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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欠钱诉讼时效是多久

  提醒您,欠钱诉讼时效是三年。在三年的有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再为当事人的债权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不还起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提醒您,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兴安县位于广西东北部的湘桂走廊,地处北纬25°18′~26°55′、东经110°14′~110°56′之间,属桂林市辖县,是湘漓二水之源,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灵渠的所在地,自古以来即是楚越文化交汇之区。县城南距“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区57公里。总面积2348平方公里;人口37.2万,其中农村人口31.1万。境内居民以汉族为主,另有瑶、壮等少数民族1.3万人。辖6镇4乡,县人民政府驻兴安镇。兴安县历史悠久,是广西境内最古老的县之一。远古属百越之地,春秋战国时期是楚国之域。秦在境内设零陵县,汉属始安县,唐初设临源县,后改名全义县。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改名兴安县,取“兴旺安定”之意,沿用至今。兴安旅游资源丰富,是大桂林旅游圈的次中心,主要旅游景点有灵渠、水街、乐满地休闲世界、猫儿山国家森林公园、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秦家大院古村、湘江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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