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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

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   案件受理费。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10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兴安县位于广西东北部的湘桂走廊,地处北纬25°18′~26°55′、东经110°14′~110°56′之间,属桂林市辖县,是湘漓二水之源,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灵渠的所在地,自古以来即是楚越文化交汇之区。县城南距“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区57公里。总面积2348平方公里;人口37.2万,其中农村人口31.1万。境内居民以汉族为主,另有瑶、壮等少数民族1.3万人。辖6镇4乡,县人民政府驻兴安镇。兴安县历史悠久,是广西境内最古老的县之一。远古属百越之地,春秋战国时期是楚国之域。秦在境内设零陵县,汉属始安县,唐初设临源县,后改名全义县。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改名兴安县,取“兴旺安定”之意,沿用至今。兴安旅游资源丰富,是大桂林旅游圈的次中心,主要旅游景点有灵渠、水街、乐满地休闲世界、猫儿山国家森林公园、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秦家大院古村、湘江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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